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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共建广西艺术学院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点击数: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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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文化部联合签署《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化部关于共建广西艺术学院的意见》(桂政发〔20I747号),决定继续共建广西艺术学院。

《意见》指出,201211月,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关于加快推进广西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决定共建广西艺术学院。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共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达到预期目的。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文化强国战略,进一步促进广西艺术学院的改革与发展,文化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继续共建广西艺术学院。

根据《意见》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在五个方面重点支持广西艺术学院的建设发展。

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广西艺术学院发展和建设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继续将广西艺术学院列入广西重点高校,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是指导和支持广西艺术学院根据国家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在重点学科、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人才培养项目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方面给予倾斜,将广西艺术学院建设成为培养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化建设所需要的高层次文化艺术类专门人才的主要基地。

 三是指导和支持广西艺术学院科研创作和社会服务工作。在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重大科研项目和高级别课题申报、立项与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和引导广西艺术学院利用办学资源和学科专业优势对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与各级政府、社会团体、行业组织、科研院所以及企事业单位等的沟通与合作。努力将广西艺术学院建设成为广西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思想库和人才库。

 四是指导和帮助广西艺术学院做好人才工作。指导和支持广西艺术学院引进和培养各类高层次和高级别专门人才。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人才岗位设立、人才团队和人才小高地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学校政策倾斜。

  五是支持和指导广西艺术学院利用办学优势和地理位置,开展对广西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艺术资源的挖掘、保护、利用与传承等工作,把广西艺术学院建设成为广西乃至南方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科研创作、开发利用、传承保护的一个中心。

《意见》指出,文化部大力支持广西艺术学院建设发展。加强对广西艺术学院在文化政策、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事业发展需求等方面的指导;指导广西艺术学院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引导和指导广西艺术学院的科学研究和艺术创作,参与文化部和国家重大文化活动、文化项目建设,发挥学校的学术优势及人才优势,委托学校承担重要理论研究、重大艺术创作、文化艺术创新创业、艺术教育等文化建设项目;协调推动广西艺术学院与文化部直属院团、研究机构、社会团体资源共享和学习交流,搭建“产学研”桥梁,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广西艺术学院利用文化教育资源,搭建文化艺术人才培训合作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文化产业高层次人才培养,为在校学生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提供服务;支持学校广泛参与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将该校纳入公共文化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相关规划。

 《意见》指出,在共建实施中,文化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支持和指导广西艺术学院利用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和区位优势,加强以中国—东盟为主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教育国际化的水平,努力把广西艺术学院建设成为中国——东盟艺术交流合作和艺术生产服务的重要基地;支持和推进广西艺术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博士授权单位和更名大学等建设和申报工作,不断提高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

文化部、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共建广西艺术学院,为我校的发展建设提供了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平台,对进一步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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