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关于“四要四不准”换届纪律要求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0-08 09:37 浏览次数:2433 次 【字体:小 大】 自治区党委“四要”“四不准”纪律要求: 一、要服从组织原则,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二、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准拉票贿选; 三、要维护班子团结,不准相互拆台; 四、要坚持正确引导,不准传播小道消息。 【打印正文】 分享到: 上一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换届纪律要求 [ 2014-10-08 ] 下一条:中国共产党章程 [ 2014-11-06 ]